北京时间07月01日消息,中国触摸屏网讯,杉杉股份拟定增募资30余亿元间接收购LCD偏光片业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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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时隔五年之后,杉杉股份(600884.SH)再度启动大额股权融资。公司计划定增募资30.96亿元,用于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、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%的权益,此次定增的三名认购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。
 
  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注意到,截至今年3月31日,杉杉股份账面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25.10亿元,公司此次又抛出31亿元融资计划,证监会对此追问公司定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。
 
  对此,杉杉股份近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函时称,公司目前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多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,不能将其随时变现以补充流动资金,故有必要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,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财务水平。
 
  拟募资30余亿元收购LG相关业务
 
  杉杉股份以服装而闻名,近年来,公司逐步从服装行业转型到新能源领域。
 
  2020年6月10日,杉杉股份发布重组预案,拟收购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、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,核心主业由锂电新能源变为锂电新能源和偏光片光电材料产业,形成双科技引擎,双发展动力。
 
  预案显示,杉杉股份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(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)70%的股权,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、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%的权益,其70%份额作价7.7亿美元。
 
  2019年,杉杉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2.7亿元。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,杉杉股份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2.42亿元,而同期短期借款高达38.92亿元,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7.16%。
 
  预案中披露,除了自有资金外,上市公司还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、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。
 
  2020年6月10日当天,杉杉股份同时发布了《杉杉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》称,经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,向其三个关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1.36亿元,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对持股公司增资以收LG相关资产。但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。
 
  在此次收购中,杉杉股份已与招商银行、建设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就并购贷款事项签署了《银团贷款合同》,贷款总额为30亿元。加上前述31.36亿元定增计划,共60余亿元。
 
  财务性投资高达25亿元 
 
  杉杉股份于2020年6月首次发布定增预案后,公司经历了多次证监会问询以及问询回复等环节。
 
 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31日,中国证监会签发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》(211188号)(以下简称“《反馈意见》”)。
 
  《反馈意见》称,根据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(修正后),其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.96亿元,用于对苏州杉金增资以取得苏州杉金70%股权,并通过苏州杉金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、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%的权益。
 
  公开信息显示,LG化学于1997年开始开展LCD偏光片业务,主要从事LCD偏光片的研发、生产与销售。偏光片是生产LCD的关键部件,LCD广泛应用于电视、显示器、笔记本电脑、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。
 
  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杉杉集团、朋泽贸易、鄞州捷伦,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主体。其中,杉杉集团、杉杉控股为杉杉股份控股股东,朋泽贸易为杉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,鄞州捷伦为杉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,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公司。
 
 
  针对此情况,《反馈意见》要求杉杉股份对上述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,是否符合相关规定;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、代持等情形;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、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等问题进行披露。
 
  此外,针对此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,证监会要求杉杉股份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、收购标的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,以及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等问题。
 
  证监会还注意到杉杉股份存在多笔对外担保正在履行中。对此,证监会要求杉杉股份补充说明相关对外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,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对方是否提供反担保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的情形。
 
  最后,对于杉杉股份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在经营范围,经营项目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、经营,以及自本次发行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,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(包括类金融投资,下同)情况,证监会要求其作出补充说明。
 
  对于上述问题,杉杉股份会同中天国富证券(保荐机构)、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(简称“发行人律师”)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简称“申报会计师”),对《反馈意见》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,均未发现问题。
 
  不过,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注意到,因一笔股权交易纠纷导致杉杉集团、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股权被司法冻结。
 
  资料显示,2019年8月20日,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就中静新华持有的三项标的资产,即:① 徽商银行224781227股内资股份;② 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静四海”)的51.6524%股权;③ 中静新华境外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徽商银行1245864400股H股股份,签订了相关资产转让的《框架协议》。
 
  根据该《框架协议》的约定,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出售上述三项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21.50 亿元,并约定了相关交易价款支付及办理过户交割手续的条款。
 
  不过,在付款和交割过程中,双方出现争议导致对簿公堂,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的6000余万股股份被冻结。而杉杉集团对芜湖隆耀从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静远东”)处借款人民币10亿元负有连带保证责任,因对协议效力产生争议,导致杉杉集团成为被告,其持有的杉杉股份的4000多万股份被冻结。
 
  上述纠纷目前仍在审理中,还未出判决结果。
 
  杉杉股份方面称,杉杉系共持有杉杉股份6.49亿股份,被冻结的股份约1.04亿股,占比较小,不会影响杉杉系对杉杉股份的控制权。
 
  此外,《反馈意见》回复文件显示,截至2021年3月31日,杉杉股份账面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25.10亿元,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.97%,未超过30%,不属于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“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”情形。
 
  杉杉股份称,公司目前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多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,不能将其随时变现以补充流动资金,故有必要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。杉杉股份此次定增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,仍有待监管部门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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